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一般是老年人再婚,考虑到房屋财产继承的问题,怕子女不同意结婚而签订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是不可剥夺的。但是夫或妻生存一方继承死亡妻或夫一方遗产的权利,不是因被他人剥夺而失去,而是通过生前夫妻之间的协议放弃的。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婚内婚前财产作出约定,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里的约定也应包括对死后遗产处理的约定。因此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是有效的,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只要遗产继承协议书(合同)没有违背法律规定,没有漏项,是全体法定继承人真实意思并一致同意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在遗产继承完毕后,对该协议书及所带来的结果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放心吧。该遗产继承协议是有效的,第一,该协议是遗产继承当时各遗产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房产作价1000元,由两个儿子平分,因房子是不可分割之物,由大儿子拿出500元给二儿子,并已履行,表明当时二儿子同意如此分配。第二,该协议没有违反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公平的。第三,此案已过了诉讼时效,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个人认为无效。因为这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嘱。同时,该协议又不是继承人之间的协商,而是在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主持下所立协议,不能否认其他继承人会否因其长辈地位而有所顾忌,不敢说出自身的真实意愿。所以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只能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除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应该少分或不分继承份额。
不过因为该协议签署早已超过两年了,那么他们当时的遗产分配方案就不好变更了。因此认为自己应多继承的人已经丧失了请求法院确认有效无效或者变更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请求权。除了相互间协商解决,就没有什么好办法了。
按照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份协议书从原则上对于大儿子和小儿子是有效的,但是有几个问题:
1。关于协议书的有效性要看协议书的内容而定,是否是订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存在侵害任何一方的内容,内容合法,如果是在协议书中涉及的内容是有效的,但是未涉及的内容是无效的,房产归大儿子所有但未提及地基的权属,小儿子针对地基主张权利是有依据的。
2。另外的两个女儿可以主张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获得房产的经济价值,因为在你提到的那份协议书上有没有提到两个女儿如果没有涉及她们并且没有她们的签字那份协议书应属无效,即便两个女儿获得了老人的一些首饰物品之类,因为老人的四个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财产应由四人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