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61号
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征收管理,规范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一窗式”管理是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统一在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和 IC 卡报税),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结果处理等工作。
三、“一窗式”管理一律实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受理、 IC 卡报税、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四、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区县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五、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应设置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和复核岗,具体负责“一窗式”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中: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为前台岗位,复核岗位为后台岗位。复核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申报征收岗位工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
六、申报征收岗位主要负责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 IC 卡报税和票表税比对等工作。七、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主要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核实及结果处理等工作。八、复核岗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比对结果处理的复核及向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的转办等工作。九、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及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 。
(二) 《 资产负债表 》 和 《 损益表 》 。
(三)税控 IC 卡(使用小容量税控 IC 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四)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收讫”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 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文于。
(五) 《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 和加油 IC 卡、 《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 。(六) 《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 。
(七) 《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 。
(八) 《 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 。
(九) 《 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 。
(十) 《 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十一)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上第(一)、(二)项为所有纳税人必报资料。除此之外,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报送第(三)项资料;未实行“税库银联网”且当期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须报送第(四)项资料;第(五)至(十一)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必报资料。
十、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当于每一个工作日(包括征期)受理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
十一、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动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象,运用识别技术将图象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认证按其方法可分为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已污损、褶皱、揉搓,致使无法认证的,可允许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采集)。
十二、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对上门认证的,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 2 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填写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 》 (附件六),交纳税人作为扣留凭证,同时填写 《 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 》 (附件七),与扣留的专用发票及相关电子信息即时传递至复核岗位。复核岗位审核受理申报征收岗位转交的 《 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 》 ,与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转稽查部门。
十三、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申报所属期内完成认证。
十四;、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在征收期内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
十五、纳税申报分为远程申报和上门申报。远程申报是指纳税人借助于网络、电话或其他手段,将申报资料传输至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携带申报资料,直接到申报征收窗口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
十六、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的完整性及逻辑关系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逻辑关系相符的,接受申报,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并要求其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对实行远程申报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调阅其远程报送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介质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读取纳税人报送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纸质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审核其纸质资料。
十七、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的,申报受理岗位人员按本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受理其纳税申报。
(二)未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的,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再按本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受理其纳税申报。
十八、纳税人纳税申报成功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当确认税款是否入库:
(一)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按接收到商业银行或国库传来的划款信息确定税款的入库。
(二)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加盖开户银行“现金收讫”或“转讫”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 确认税款的入库。纳税人当期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确认税款入库。
十九、复核岗位人员在申报期内按日核对已申报纳税人的税款入库情况。对未申报或者已申报但税款未能入库的纳税人,通知税源管理部门。
二十、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持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 IC 卡,向申报征收岗位报税;使用小容量税控 IC 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进行报税。
二十一、申报征收岗位人员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时,通过报税子系统,对使用 DOS 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报送的软盘数据和 IC 卡数据进行核对,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因纳税人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小于 iC 卡的,必须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大于 IC 卡(不含 IC 卡为零的情况)的,其软盘中所含专用发票销
(一)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按接收到商业银行或国库传来的划款信息确定税款的入库。
(二)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加盖开户银行“现金收讫”或“转讫”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 确认税款的入库。纳税人当期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确认税款入库。
十九、复核岗位人员在申报期内按日核对已申报纳税人的税款入库情况。对未申报或者已申报但税款未能入库的纳税人,通知税源管理部门。
二十、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持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 IC 卡,向申报征收岗位报税;使用小容量税控 IC 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进行报税。
二十一、申报征收岗位人员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时,通过报税子系统,对使用 DOS 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报送的软盘数据和 IC 卡数据进行核对,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因纳税人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小于 iC 卡的,必须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大于 IC 卡(不含 IC 卡为零的情况)的,其软盘中所含专用发票销项明细数据可经过“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三)因纳税人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 IC 卡中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为零的,根据系统提示,其软盘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或要求纳税人持专用发票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四)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因纳税人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的,须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软盘。
二十二、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对使用 Windows 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的报税进行审核,一致的,存入报税系统;对因更换金税卡或硬盘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一)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纳税人实际开具专用发票份数大于 IC 卡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如扫描补录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纳税人开票子系统传出报税软盘,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二)因纳税人硬盘、金税卡同时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十三、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必须运用报税子系统查询未报税纳税人名单,并要求其限期报税,以便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在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传入稽核系统前,对逾期来报税的纳税人,可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对上月漏采的专用发票销项数据,必须经过“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对注销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销项数据,经过“非常规报税/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人报税”采集。
二十四、实行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申报和报税应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不必进行税控 IC 卡报税。
二十五、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完成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采集工作后,税控 IC 卡暂不解锁,应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进行比对。
二十六、票表税比对包括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票表比对是指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利用认证系统、报税系统及其它系统采集的增值税进、销项数据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中的对应数据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利用申报表应纳税款与当期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二十七、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应在税控 IC 卡报税成功后即时进行;实行上门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在受理申报时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应在其申报后及时进行。
二十八、票表税比对内容
(一)销项比对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销项金额、税额汇总数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 中第 1 、 8 、 15 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二)进项比对
1 .非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票表比对内容
( l )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汇总数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 中第 2 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金额、税额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是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进项数据。
( 2 )用 《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 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数据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 中第 8 栏“运费发票”的“金额、税额”项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 3 )用 《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 中的“税款金额”栏汇总数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 中第 5 栏“海关完税凭证”的“税额”项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 4 )用 《 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 中“发票金额”栏“计算抵扣税额”项汇总数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 中第 7 栏“废旧物资发票”的“金额、税额”栏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 5 )用 《 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 “发票金额”栏“合计”项数据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 中第 16 栏“免税货物销售额”项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是 《 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 的金额数据小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上述数据。
( 6 )用 《 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 “金额”、“税额”栏“合计”项数据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 第 9 、 10 项“金额”、“税额”栏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2 .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内容
( 1 )审核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附表二第 3 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 2 )审核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附表二第 5 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数据。
( 3 )审核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附表二第 7 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的数据。
( 4 )审核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附表二第 8 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的,在 《 比对异常转办单 》 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 IC 卡解锁”意见后,移交复核岗位;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在 《 比对异常转办单 》 签署“移送稽查”意见后,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五)稽查部门接到 《 比对异常转办单 》 后,实施税务稽查。经查处可以解除异常的,在 《 比对异常转办单 》 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 IC 卡解锁”意见后转交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再转交复核岗位。
(六)复核岗位接到税源管理部门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 IC 卡解锁”意见的 《 比对异常转办单 》 后,通知异常情况处理岗位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对税控 IC 卡解锁。
三十、在申报期结束的当日,复核岗位应及时将比对结果转交税源管理部门。对其中未票表税比对的纳税人还应填制 《 未票表税比对纳税人清单 》 (附件五)一并移交。
三十一、复核岗位人员根据票表税比对系统自动生成的 《 比对异常纳税人清单 》 (附件四),并监督核实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处理的问题。
三十二、每月申报期结束次日,填写 《 比对异常和处理结果统计表 》 (附件八),并报送增值税管理部门。
三十三、本规程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网上办税业务流程
网上办税业务流程
网上办税是一种现代化的纳税申报方式,具有高效、便捷、办税成本低廉的优点,它可以帮助纳税人免除上门申报、排队等候的麻烦,实现“足不出户,轻松纳税”,欢迎广大纳税人采用网上办税方式。
一、本流程的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各类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不适用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
二、网上办税业务的具体流程
(一)开户:
1、登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zh.gd-n-tax.gov.cn),点击右上角“网上办税”,进入“办税大厅”,点击“注册”,填写正确的注册资料提交,并打印《网上办税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登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进入“下载中心”→“表单证书” →“涉税申请”,下载《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正确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盖公章。
3、持上述表格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厅“综合服务”窗口开通。
(二)申报、查询:
登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右上角“网上办税”,进入“办税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点击“申报征收”,选择相应的申报税种,填写正确的所属期和数据,计算→提交→清缴税款→打印申报表;进入查询申报和缴税情况查询,再次确认正确申报和扣税。
三、需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当年度1-12月的所有纸质申报资料在次年1月底前报送。
2、企业所得税(季度):各季度纸质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3、纳税人需要办理注销的,必须将纸质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四、其他提示:
1、开通网上办税前,需要开设银行扣税账号;申报前需确认扣税账号余额是否足以扣税;网上报税密码请自行妥善保管。
2、小规模出口企业增值税、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请直接(上门)申报;暂不支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3、请与“综合服务”窗口核对企业电话是否正确,电话变更时请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1.首先作帐,出报表,这个是必须的。
2.如果有增值税,进项票认证好,然后到开票系统,先把增值税开票的IC卡插到读卡器,点发票管理,抄税处理。填写表格,5张表。写卡,打印,增值税明细表,正数,负数表等.
3.准备中国税务字样的IC卡,插入读卡器,和小规模的程序一样的,先读卡,填写表格,应该是5张增值税的,一张主表,4张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另外如果是机动车的还有3张表。填写好,调整打印纸张,进行打印,一式两份。写卡。因为我单位是机动车销售的,应该有一个步骤是从机动车开票系统导出一个报表,导入报税系统.直接生成机动车销售清单.连续打印报表.
4.完毕后盖公章,拿着报表到报税大厅报税。程序同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