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每天8小时 但是用人单位一般会剥削劳动者 每天劳动者肯定不止工作8小时 加班是家常便饭
8小时,休息时间不算工作时间。
法律规定是8小时工作制,但实践中一般很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