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查报告研究者不需要签字、在监查员文件夹和申办方文件夹保存。需要写入PD和你发现的问题; 之后如果PD要报伦理的话再另外让研究者签字报伦理。2、监查员写的沟通报告是与申办方/研究中心发生沟通时才写,最后研究者文件夹也需要存档; 电话访视受试者不是监查员做的。3、监查发现的内容有的医院机构有要求在医院留底的,我自己是发现的问题自己记录小本子。如果需要研究者做的内容就贴条告诉他/当场做掉;但我觉得给研究者看我们的问题发现挺好的。没必要让研究者签名吧;有说不对的地方也请其它同行指正;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