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终解释权,你只需要明白两个层面的意思,就可以了。
第一,从商家的角度看,商家标明“最终解释权”,其意思是,关于商家组织的活动,如果出现争议,歧义,异议的时候,商家是有权做出一定的解释(当然,大部分情况下是对商家有利的,也可能商家保持中立),通俗的说就是活动规则的解释。
例子:商场搞促销,消费多少金额就可以领取脸盆一个,你达到了消费金额,去领脸盆的时候,发现脸盆已经领光了,怎么办?这个时候,商家说了,脸盆领光了,那里还有水桶可以选择。你问为什么呢?非要脸盆不可。这个时候商家说……,所以不能送脸盆,只有水桶了。这个时候就体现的是最终解释权。
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以,你可以看出。商家单方面的给出最终解释权,有的时候其实是无效的。所以,不必过于看重他们所说的最终解释权。
意思是所有的商家促销活动,你说了不算,只有商家说了才算.出现最终解释权的场合一般是商家举行的促销,或者让利优惠活动。因为商家害怕活动上有所漏洞,而通过书面记载其有最终解释权避免纠纷和损失。比如麦当劳的优惠券背面最后一款即说本活动有其最终解释。说白了就是怕吃亏受损,是商家自我保护的一种方法。但是如果消费者权益遭侵害的话,这种最终解释权是无对抗效力的,也就是无效的.
现在法律上已经禁止这种说法了
就是商家所有的活动都是有理的有利于自己的,可以理解成有任何问题商家都可以告诉你商家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