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公司领导无权“批准”或者“不批准”你辞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你只需要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就可以离职。
离职后,公司必须为你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结算工资、封存社保・公积金等),否则,你可以随时找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对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个人建议:
・如果之前已经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的,只要超过30天,你已经属于离职状态,可马上要求单位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之前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马上提交,30天后走人。
・如果单位不配合办理相应手续,可随时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能帮到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到期双方就可以办理解除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定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