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的要求: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属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不能,房产证复印件是必须的,居委会证明看工商局是否要求
你去居委会说办理营业执照,他们就知道了。一般都是居委会给你出具材料。
有注册地就可以
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城市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