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过三年了还能起诉吗?

工地工伤过三年了还能起诉吗?
2025-03-23 06:56: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能。

工地工伤过三年了不能起诉的,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工伤过了3年不可以起诉了,因为工伤起诉期是1年,伤者也必须在一年之内进行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回答2:

  民法总则规定,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1、工伤后索赔有两种途径: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和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规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3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

  2、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工伤事故发生3年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都已过时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通过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则诉讼时效还可重新计算。

回答3:

一、工伤纠纷诉讼时效为一年

  工伤纠纷诉讼,其中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伤残鉴定送达之后一年,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从离职时开始计算,时间也是一年的。

  二、普通诉讼时效与特殊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但是工伤诉讼适应《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特殊诉讼 。

  其中特殊诉讼时效适用情形为: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工伤赔偿的申诉时效

  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 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争取工伤赔偿、获得工伤补偿不仅是遭受工伤员工的权利,也是每个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弄明白“工伤过了3年可以起诉吗”这一重要问题。

回答4:

1.请问当初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5:

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 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工伤纠纷诉讼,其中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伤残鉴定送达之后一年,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从离职时开始计算,时间也是一年的。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工伤诉讼适应《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特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