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原文出处: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7.htm
男方不懂事,大人离婚只是大人的事,尽量减少对孩子的影响
找法院或妇联
走法律程序
告他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