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分,罚款200---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新交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开车是违章行为,应给予处罚。根据《新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凡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开车的,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应扣留其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有效驾驶证,再根据提供的驾驶证分别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有效驾驶证的,且无违章的,给予口头警告或记1分,处200元以下罚款;
2、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有违法的,根据其违法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
3、驾驶人未能提供有效驾驶证,将按无证驾驶处罚。
不懂就别乱说,人家都说了忘记带驾驶证了,不是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给予200元记一分的处罚,不过从2020年开始,江浙沪皖就已经实施驾驶证行驶证可通过交管12123查询,在江浙沪皖地区未按规定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可通过交管12123查询出示,就可以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