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怎样分工负责

2025-04-28 16: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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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担任条件进行了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