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交通事故肇事者让受害者找保险公司赔有这道理吗?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交警给你的事故认定书,有一份是给你的,你不需要给对方或者交警。
如果你们双方真的达成了赔偿,可以签订一份赔偿协议。
1.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你所有的证据原件都不应该给对方,包括交警。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是要原件的。
2.你所有的损失都应当由对方承担,这一点你不必担心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这与你没有关系。如果你评不上残的话,应该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但可以要求营养费。
3.你还可以要求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你出院时尚未痊愈(包括需做二次手术),可以要求后续治疗费。
只要买了保险,并且出现了相应的承保事由和条件,那么就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不赔的话,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全责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全责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属于双方协商的情况,可以由双方自行决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受害者,有权只要求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由对方当事人在赔偿后再自行向其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受害者也可以在诉讼中同时要求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在赔偿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超过部门再由对方当事人或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进行赔偿。
法理上,有道理。既然对方买了保险,就是为了万一出事的时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而且,哪些项目可以赔偿,应该提供哪些手续,作为肇事者本人并不了解,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参与进来。但是道义上,不太合适,毕竟还是要配合一下比较好。
事故发生后,要是裁定肇事车辆的责任,或者说双方都有责任,那么你只能找肇事司机要求赔偿,你没权利找他的保险公司,你找他赔偿后,他自己找他的保险公司来赔偿。
他不赔偿的话,你可以法院起诉,第一被告是肇事司机,第二被告是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第三被告是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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