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体检费4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多退少补,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3.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4.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见附件2)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尽可能不要离开宜昌,一天后如未接到复检电话通知,方可离开。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抽签号和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8.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9.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仔细阅读并遵守《体检须知》
2017年湖北公务员体检公告来了,需要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是指定地点集合,
不会提前通知你在哪家医院体检的,
分组体检专人负责的,
当遇到体检有问题的时候,
在下代阁下一次确保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