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Uber自动驾驶汽车(autonomous car)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市碰撞到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该行人在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我们知道,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看司机有没有过错,司机是第一位的责任人,依其注意义务和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正因如此,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的是司机的责任。
这起事故中的Uber自动驾驶汽车应是四级以上;按照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的自动驾驶级别分类,在四级和五级自动驾驶模式下,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条件或所有条件下,从事所有的驾驶活动和功能,不再需要司机对道路状况和驾驶条件进行监测。
这意味着驾驶活动从司机让渡给了自动驾驶系统,在有安全驾驶员的情况下,司机仅在系统因脱离(disengagement)而请求时才接管驾驶活动。
结合以上论证,由于在这起事故中,安全驾驶员不控制驾驶活动,在当时的情况下对驾驶活动没有注意义务(due care),所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观点符合德国2017年5月通过的交通法修订案的规定,该法案将自动驾驶系统合法化,并明确了司机和制造商之间的责任分配;其他一些国家有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