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事故导致乘客受伤,该如何理赔?

2024-12-04 2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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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公交车全责,那由公交公司赔偿。如果对方的责任,由对方赔偿。都有责任的话就两边按责任赔。

相关案例:

某公司所属的公交车行至转弯路口时与一大货车相撞,致乘客冯小姐摔倒牙齿脱落。后冯小姐多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种植了烤瓷牙,花掉医疗费1.6万余元。因赔偿事宜无法与该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故冯小姐以天骏公司违反运输合同约定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2.3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运输合同中,该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冯小姐安全运抵目的地的义务,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冯小姐受伤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冯小姐各项损失1.9万余元。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与侵权责任纠纷竞合案件。在本案中,冯小姐既可以选择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又可以选择要求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从运输合同角度看,冯小姐乘坐公交车已与该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具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旅客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本案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冯小姐受伤,应认定为该公司作为运输合同承运人存在违约行为。同时,《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因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冯小姐受伤,冯小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因此,该公司基于承运人的法定义务,对乘客冯小姐的损失应予赔偿。

其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本案也可以从侵权角度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若冯小姐选择侵权之诉,则可以要求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交通事故过错方即该公司赔偿。

第三,在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竞合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冯小姐选择权,即择一而诉的权利。此外,冯小姐所主张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法定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此,法院对冯小姐主张合同之诉中的损失项目及数额中合法部分予以支持。

回答2:

公交车左拐进终点站,车速15码,驾驶员没有急刹,后面座位上的老人站起来,没拉扶手,导致摔倒肋骨骨折,算谁的责任

回答3:

某公司所属的公交车行至转弯路口时与一大货车相撞,致乘客冯小姐摔倒牙齿脱落。后冯小姐多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种植了烤瓷牙,花掉医疗费1.6万余元。因赔偿事宜无法与该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故冯小姐以天骏公司违反运输合同约定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2.3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运输合同中,该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冯小姐安全运抵目的地的义务,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冯小姐受伤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冯小姐各项损失1.9万余元。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与侵权责任纠纷竞合案件。在本案中,冯小姐既可以选择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又可以选择要求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从运输合同角度看,冯小姐乘坐公交车已与该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具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旅客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本案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冯小姐受伤,应认定为该公司作为运输合同承运人存在违约行为。同时,《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因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冯小姐受伤,冯小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因此,该公司基于承运人的法定义务,对乘客冯小姐的损失应予赔偿。
  其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本案也可以从侵权角度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若冯小姐选择侵权之诉,则可以要求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交通事故过错方即该公司赔偿。
  第三,在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竞合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冯小姐选择权,即择一而诉的权利。此外,冯小姐所主张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法定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此,法院对冯小姐主张合同之诉中的损失项目及数额中合法部分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