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是你及你们的孩子,你可以去法院上诉要回丈夫的林权证。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丈夫死后林权证应该由妻子和子女继承,他的哥哥没权继承和分割的,如果他哥不还林权证,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林权证。
这事不对啊!丈夫死了,林权证应该由妻子和儿女继承啊,怎么还让他哥哥继承分割呢?就是有他哥的一部分,也应该大家商量一下啊,这你只能去法院起诉,但手里必须有林权证,如果没有也得到林业局起个证明,然后再到法院起诉。
丈夫死后她的第一继承人应该是妻子,还有他的孩子。怎么能轮到他哥哥继承呢?这样不符合,继承法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