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因为员工经常迟到而将其辞退是合理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了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所以,如果员工经常迟到,公司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是合法的,公司也不需要向员工(另外)支付赔偿金。
其次,关于公司要在你被辞退两个月后才能领取工资,这个则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之前辞退你的那家)公司应当在和你办理辞退手续时就当场结清工资,不得拖欠!即便是要拖欠,最晚也不能超过下一个工资正常支付的时间(也就是一个月以内)!
如果你没有重大失误,公司辞退你,他必须要在你离职时把工资给你结清,而且还要根据你的工龄给你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维权电话12333。
如果没有过错辞退公司需赔偿,找劳动局投诉。
让他写个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