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案件执行必须是生效的法律判决。需要提交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立案庭才会受理。执行庭再对被执行人的案件落实。如果高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应该下达裁定文书,待案件审结后。才能继续对原判决作出裁定或驳回。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对再审不服可以向高院上诉。指令再审还可以是给案件更多的审理机会,更有利于查清事实。
你说“高院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是一审还是二审,“高院”全称是什么。还有,初级法院审理完毕的案件,如果上诉并被受理了,初级法院是不能执行的(诉讼保全措施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