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给客户的发票丢失,不需要登报,自已承担税款,也不需要汇缴税务机关,很简单,直接重开一张即可,全当没有丢失这件事.
完税后,一般税局就不管了。
你丢失的当天就应该向税务机关说明~然后等报说明发票编号 金额 声明作废
一般不会的。其实你们单位肯定有不开票收入,你也不需要承担第二次的税款,直接开具即可,因为数额不大,都号处理。已开具的发票丢失更不需要登报声明。
重开一张有个问题:客户的应付账款和你单位的应收账款对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