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银行换。
对缺去之部分没有另行拼凑多换可能的票券,可从宽掌握兑换:缺少四分之一的兑换全额;缺少八分之五的可兑换半额;呈正十字形缺去四分之一者按半额兑换。
残缺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或者票面明显缺失了一部分的人民币;污损人民币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磨损、侵蚀,造成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暗,图案不清晰,防伪功能下降,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扩展资料:
兑换注意事项
1、对企业误收的图案文字不相连接的拼凑票,可根据其中最大的一块按规定标准兑换,如两半张贴在一起,纸幅基本不短少者,可兑换全额。
2、凡在流通过程中磨擦受到损伤的硬币,只要能辨别正面的国徽或背面的数字,即可兑换全额。
3、兑付额不足一分者不予兑换,五分券按半额兑换者,兑给二分。
4、不予兑换的票券,如持票人不同意打洞,可不打洞;不予兑换的票券和硬币,均可退回原主。
5、对确系故意损毁人民币者,应将票币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
钱坏了可以到银行去换。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坏掉的钱可以拿去银行换,残币兑换是银行的义务和责任。
一、2004年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残缺人民币实行新的兑换办法。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如下:
1、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即可全额兑换;
2、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
二、新旧兑换办法区别:
1、将原来“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具备规定特征的残缺人民币全额兑换,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的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修改为“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
2、同时特意做出“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只能兑换半额”的新规定;
3、另外,取消对原来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的单独规定。
三、可残币兑换的银行:一般的银行网点都可以兑换,无偿兑换,直接携币至银行网点兑换皆可。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扩展资料: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相关规定
对于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而损失严重,剩余面积较少或因染污变色严重的票券,可由持票人所在地政府或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审查来源正当,能分清票面种类,能计算出票券的张数,金额,可予以照顾兑换(例如由于火灾等原因只剩余一小块经组织证明情况属实可予兑换全额)。
对大宗的火烧、虫蛀、鼠咬、霉烂券除需有兑换人所在单位证明外银行还必须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经兑付行领导在证明上签字盖章,方可兑付。对此项损伤券,为了在销毁时便于检查,应将原证明附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可以到任何一家网点按标准更换。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一种是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另一种是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此外,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根据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钱币破损,残缺可以到银行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四条规定:
首先,兑换的残币要能辨别真伪,所剩面额应达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且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方可按全额兑换。
其次,能辨别真伪,所剩面额在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三以下,且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半额兑换。
如果沾有油渍、化学物品等影响银行工作人员辨别真伪的残缺、污损币则不予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