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警对于专业问题可以委托消防专业部门鉴定。
交通事故吗?有交警责任认定书吗?如果交警责任认定书中写的是责任无法查明的话。你们自认为无责任的向有责任的起诉(第一辆相撞的和第一辆起火的),要求有责任的人向无责任的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勘验部门,在鉴定勘验中遇到专业问题应向相关专业部门申请专门的勘验鉴定。所述问题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向消防部门发出邀请函协助勘验现场。
找有关部门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