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竞争的条款有效,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报告,属于离职。
因为,如果真是你说的人力资源忘记了续期。你这4个月的劳务履行应该属于因重大误解而履行的合同。其现实结果就是,你的合同到期了,然后,你现在想走了,就是对应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意续期的情况。
竞业限制,得看你的竞业限制的时间,如果只是4个月,你这4个月就正好到期了。当然,如果是两年,你想直接跳同业的,就算是违约。
没有效,协议过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