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的思想?

2025-04-03 1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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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作者:陈家金 时间:2012-08-16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思路、观念、创意等。例如,某甲是著名的历史学家,通过大量研究,得出一个结论:杨贵妃辗转东渡日本最终病死在日本,于是将该结论写成一篇学术论文,该文引用详细的历史资料佐证,文章还附录了杨贵妃东渡日本的线路图、杨在日本的起居生活等情况。该论文五千余字。某乙受到启发,借用甲的观点并展开,写了一本20万字的小说。因甲的思想不受保护,乙当然可以借用,所以乙不侵权。再举一个相似的案例,1989年,红学家霍国玲姐弟合作学术论文《红楼梦中隐去了何人何事》,文章提出新的观点:曹雪芹被雍正抄家,其相好竺香玉被选入宫中,最后成为了皇后,雍正13年,曹玉竺二人设法用丹砂将雍正毒死,事后竺香玉自杀,曹雪芹则写下《红楼梦》。该论文2万余字。另一个红学爱好者富振华受其启发,围绕前述论文的观点,写下了25万字的《红楼春秋》。因为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所以富振华借用前者的观点,并不侵犯前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之所以不保护思想,原因在于,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在民主社会里,思想是自由的,思想不能为任何人垄断;再者,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定限度的垄断权,是为了鼓励创作,产生更多更好的作品,如果禁锢人们的思想,将限制创作,这显然与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当然,有时候,作品的思想与作品的表达不容易区分,因为思想总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例如,甲写一本小说A,乙用同义词替换的方式将A小说重新撰写形成B。严格意义上讲,B的表达形式肯定不同于A,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得出B是新作品、乙不侵权。一般来说,任何小说都有一个主题,为了表达该主题,作者会构建一系列人物、主要事件、人物出场顺序、人物性格、场景、情节、故事结构等具体细节要点,将这些细节要点通过文字具体表达出来的时候,就形成该小说的具体表达。如果抄袭该具体的文字表达肯定是侵犯了该小说的表达形式,是侵权;如果抄袭该小说的主要人物、主要事件、人物性格、场景、情节、结构等具体细节要点,形成一部与原小说等同的小说,各种细节表达都一样,其差别仅仅在于文字的具体组合,该做法也侵犯了前一作品的基本表达。例如,二月河写成一部小说《雍正王朝》,某漫画家根据前述作品创作出漫画版《雍正王朝》,虽然二者具体文字表达不一样,前者用文字表述,后者采图画形式展现,但是前后作品的人物、情节、顺序、场景、故事结构等具体细节要点均相同,后者就侵犯了前者的作品表达形式。如前所述,对他人作品表达全文照抄是侵权,通篇采取同义词替换是侵权,对具体细节要点的全部挪用是侵权,但仅仅借用他人文章的思想和观念不侵权,那么如何把握侵权与不侵权呢?本书作者认为,应该以所属领域普通作者和普通读者为标准,以作品的基本细节要点为基础,对两作品进行全面比较,如果所属领域普通读者和普通作者认为,两者完全相同或者是基本相同,就可以认定后者侵犯前者的表达,后者是侵权行为。

回答2:

  按照著作权法的原理和传统以及各国一般的著作权立法和实践,作品独创性要求,仅限于作品的表达,而不及于作品的思想内容,此即各国广泛接受的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原则,也是确定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
  换言之,即著作权的保护只涉及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这一原则的确立是著作权制度发展中的重要成果之一。思想和表达区分的重要意义在于解决了作品独创性的外延,从而为限定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奠定了基础。因此,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其内涵较之于语言学中的作品要窄的多,仅指不同形式的对思想的表达。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体现了著作权法律制度对作者利益和其他创作人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平衡,其宗旨在于降低创作成本,形成一种合理的创作激励机制,从而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教材上就有关于这样的表达。

回答3:

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这一基本原则如何理解,表达与思想如何区分,本视频将给你解答。

回答4:

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在民主社会里,思想是自由的,思想不能为任何人垄断;再者,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定限度的垄断权,是为了鼓励创作,产生更多更好的作品,如果禁锢人们的思想,将限制创作,这显然与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回答5:

思想需要用来保护吗,思想是需要传播的,保护起来还能算什么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