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果超过的规定天数(一般是15天)就有滞纳金。超过规定天数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数额不超过罚款金额。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如果是现场开的罚单,就从那天开始算起.把个月的时间.
要是电子警察,就是你拿着那个通知书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然后给你一长处罚书,再到银行交钱.也是半个月,如果你的那个电子警察的通知没处理.放很长时间都可以的,只要去处理了,就要半个月内交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规定,滞纳金从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第十六日开始算起。
每天加收3%
正常的滞纳金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