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变更,只要护照还在有效期内,就不需要重新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护照签发后,就是有效证件,直到有效期结束。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办理的普通护照,有效期是10年,在这十年内,护照是有效的,不受家庭住址的变化影响,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但如果在这期间相貌、姓名有变化的,可以带护照、身份证到原来办理护照的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给护照加注。护照到期前6个月,可以申请换发新护照,具体规定是:
第九条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户籍迁移之后,即使身份证上的地址发生变化,也无需更换护照。只要护照在有效期内,户口迁移或身份证的更换,并不会影响护照的正常使用。如果护照已经到期,本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过期护照申请换发。
办理护照的一般程序为: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 领取护照。
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
改变你的居住地,只要名称不改,性别和出生日期没有改变,那么你的护照仍然有效,不需要,只要新的句柄。因为只有当使用您的户籍信息的护照,一旦护照,他说没什么户籍。是有效的,只要你能使用。
不需要,只要国籍不变更,不整容,不用重新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