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是否可以私下调节?

2025-04-28 16: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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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条文有好几个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5]98号)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都可以作为调解不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