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的哥哥怎么可能是故意伤害至人死亡呢?他的行为根本就没有故意伤害的行为。这就像是大街上某人被打成重伤了,有人要抢救,有的人却阻止抢救,那阻止抢救的行为是不能评价为故意伤害的行为的,这行为是不等价的。 但是对于李某的死亡,乙的哥哥是不是要负其他责任,那就是别的事了。 2、在司考中,考因果关系时,一般是考先行为与结果是不是有因果关系,先行为该如何定罪,一般不会考介入因素该如何定罪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