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介绍乙认识丙,丙向乙借款1000万,允诺高利息,期间断断续续返还乙500万,甲作为中间人从中抽取

2025-04-25 22:51:0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应该受理,如果你只是介绍,没有担保合同,应该不需要替他偿还,而且高利息只在银行同期利率的6倍以内才有效。

回答2:

甲方只要没有在借据上签字按手印,就不是债务人,也没有办理担保人签字手续,那就也不属于这笔债务的担保人。
从头到尾,这笔债务是乙方和丙方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和甲方无关。
所以,法院不会受理乙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