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对方四人,我们两个法医鉴定轻微伤。可以单独不追究对方其中一个人吗。能判吗对方

2025-04-26 0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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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主要看这个人有没有动手,有没有劝阻其他人,有这些条件的话,可以不追究。
  轻微伤属于治安处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