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开庭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不包括节假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提前15天,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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