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应成为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自觉维护者。第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邓小平指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保障。科学技术没有国界,但知识分子不能没有自己的祖国。居安思危,把国家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既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又是个人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的一致要求。第二,要密切关注国际斗争形势,增强敌情观念和防范意识。大学生应站在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高度,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纷繁复杂的国际斗争形势中认清敌对势力对我们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的险恶用心和真实面目,克服麻痹思想,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西方不良文化的恶劣影响,坚决抵制不良文化观念的侵蚀。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可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第三,要努力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大批有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我国国家安全法律的体系框架,为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大学生应努力学习、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义务感和荣誉感。第四,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我国《宪法》和《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此,每个同学应深刻认识到,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仅是国家安全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每个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它主要包括: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等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