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