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超过100分该怎么处理,可以用一本驾驶证处理吗?

2025-04-25 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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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扣分超过100分用一个驾驶证处理的,需要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还需缴纳罚款)。先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科目一学习,然后参加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及格之后车管所会安排科目三考试,都合格了就能清除扣分了。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回答2: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 元或拘留 天,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 元或拘留 天,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 元或拘留 天,记分 分。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 分。 、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 元或拘留 天。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 、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 、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驾车逆向行驶,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 元。 、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 元,并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 分。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 分。 、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 分。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 分。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 分。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 分。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掉头,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 、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 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 元,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违反车速规定,罚款 元,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以上的,罚款 元,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的,罚款 元,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以上,罚款 元,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的,罚款 元,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 元,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 元,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罚款 元,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 元,记分 分。 、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 元,记分 分。 、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 元,记分 分。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 元,记分 分。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 元,记分 分。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 元,记分 分。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 元,记分 分。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 元,记分 分。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 元,记分 分。 、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 元,记分 分。(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停车,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 分。 、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 元,记分 分。 、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 %的,记分 分。 、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 分。 、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 公里以上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 元,或单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 、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 分。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 元。 、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 分。 、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 元。 、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 元。 、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 元或拘留 天,并处。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 元或拘留 天,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 元或拘留 天,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 元,记分 分。 、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 元或拘留 天。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 元,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 、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 元,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 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 元,并处并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 元单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 元或单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 元或单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 元,或单处吊证 个月。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 元,或单处吊证 个月,记分 分。 、驾驶噪音、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 元,记分 分。 、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 元,并处吊扣驾驶证 个月,记分 分。 、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 元,记分 分。 、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 元,记分 分。 、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 元,记分 分。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 元,记分 分。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 元,记分 分。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 元,记分 分。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 元,记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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