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如果是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执行如果是调解的,也可以申请执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执行费、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到法院立案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