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指的就是你委托他人帮你定作什么产品时,你的角色就叫做定作人
与承揽人是个相对概念,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作出成品后,交付定作成果给定作人。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例如你拿金器去店里打个戒指,你就是定做人,揽活的那个就是承揽人。
扩展资料:
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7、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8、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定作人对承担人就图纸或者技术要求等不合理提出的通知怠于答复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定作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1、接受工作成果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给承揽人。
2、定作人的协助义务,包括由定作人提供材料或技术时因材料或技术出现瑕疵而须承担的瑕疵去除义务,如更换、补齐或其他补救措施。
3、定作人因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或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负赔偿义务。法律一般赋予定作人有任意的合同解除权和变更权,但行使此种权利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义务。
4、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定作人应负验收义务。
5、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法定抵押权或留置权,定作人由此成为法定的抵押人或留置人。
参考资料
华律网:http://www.66law.cn/laws/16698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