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拘役算不算累犯

2025-04-24 01:58:5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拘役执行期满后构不成累犯。你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拘役和累犯的含义。累犯是对特定犯罪或者较严重犯罪执行期满后再次犯罪从而加重刑罚的制度,拘役因其刑罚较轻,不会涉及到累犯。

1、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累犯的含义和种类: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但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犯罪刑罚较重,没有拘役这一刑罚类型。所以被判拘役的不论任何时候再犯、犯何种类型都不会因为以前被判拘役的那个罪名而被认定为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