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盖了单位公章,没有法人签字,合同仍然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签字或者盖章,任选其一就能成立,不过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建议签字加盖章。
是一个很大的院子。可以进大型货车。我的门市在最底层,地面以上,甲方商城法人康经理扩建,促使我们唯一的道路无法进出车辆不能经营。因为新旧楼扩建后前后是连体的,甲方扩建把我们的门市完全封闭盖在里面了。所以甲方决定回购我乙方门市。可他没有钱付给我,就用新建的地面一层门市抵押,我的两个门市面积是231.4平方米,甲方抵押8个门市面积是385.92平方米。商城回购协议签完了以后我们才知道扩建的新楼名称和法人不是康本人,新建楼法人是他的儿子。康签的抵押物不是他自己的,他儿子也没有盖章签字,所以为确保已签的协议,我们又新起草了一份抵押协议,康儿子用自己产权下的房产就是新建的地面一层门市替康经理做抵押担保给我们,康还不上钱就用它儿子的抵押物偿还。可还是出差了,康儿子不在本地,不能亲自签字,只能他父亲帮忙该公章。甲方签字是康,乙方签字是我,担保人就只能是康儿子的新建楼单位公章。我们现在没有选择,再不签抵押这几个门市也没有了,因为康外面欠了好多高利息欠款。不知道什么原因我们要求去房产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康说不行因为各种原因只能去房产做预售登记,我还要签一个商品买卖合同,康说先把抵押的房子给我们,等付清我回购款在收回房屋,请问这样可以吗?是不是有点乱啊律师,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看一下希望您看得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