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传销的打击应更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稳定化。首先,法律法规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须有更加准确清晰的界定,从而令其具备更强的适用性;其次,应建立标准化的传销案件处置流程,发现传销组织,要统一部署、形成合力,工商、公安等部门如何介入、执法力量的配备如何保障,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都应有常态化的制度保证,以提升打传的效率与规范,防止传销从严打地区向宽松地区转移。再次,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针对高科技手段层出不穷的网络传销,相关部门应利用技术手段做好各类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最后,应考虑将打击传销纳入地方执法部门的考核之中,并接受社会监督,开辟常设的监督举报渠道,增强社会打击合力。
二是坚持网络实名制,强化网络服务者在审核、认证方面的职责。对于利用网络实施传销行为的,网络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组织传销者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应对传销活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通过官方网络渠道予以定期通报,包括相关人员、单位名单、涉及的事项和网站等。
三是要加强对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并强化其风险意识。发挥基层单位作用,认真落实属事属地责任,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清查,发动群众到社区、宣传群众到户到人,彻底铲除传销活动存在的空间和土壤;可以通过微信微博新媒体宣传、悬挂打击传销条幅,散发宣传手册,对大学毕业生进行科学全面的就业教育,并督促其选择合适的招聘平台等形式,深入街道、学校等排查隐患,提升公众鉴别非法传销的能力和意识,让群众自觉抵制传销犯罪,形成人人参与打击的良好氛围,构架“无传销社区”。
依靠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依靠媒体等监督机构,依靠大家的力量就可以从根本上打击传销分子的嚣张气焰。
人民和政府共同努力。政府有执行力,民众有监督权。相辅相成,才能严厉的打击传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