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保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
以上标准适用广东地区,包括深圳,工伤方面深圳没有单独立法。
解释:
1、上面第一项,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社保局在理赔时支付,直接打入工伤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第二项和第三项,在员工离职时支付,如果员工暂时不离职,这两项是暂时不支付的,也就是说,员工如果三年后离职,这两项就是三年后再支付。
2、第一项全国统一标准,第二项和第三项各省规定不同,我上面回复的是广东省的规定,非广东地区的,请参照当地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3200元/月=28800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5218元/月=20872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个月*5219元/月=46971元
4、停工留薪期:3个月*3200元/月=9600元
再加一些其他项目:5000元
共计约:111243元。
第一二项由社保局支付,第三四项由用人单位支付。
时间有限,先回答你这么多,我多次处理工伤案件,采纳后可以详细分析。
首先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