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
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2、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3、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4、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至于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妄图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是错告、检举失实一般不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