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根据职工年龄不同,有所区别: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支付比例为70%;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的,支付比例为60%;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支付比例为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2.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以上是上海市医保如何支付在职职工门急诊医疗费政策,就是说你社保卡中钱用完后,先自负1500元(自负医药发票要保存好),超过1500元后若继续看病,则由上海医疗费用附加基金根据你参加工作时间为你支付50、60、70%。
医保年度和社保年度应该是一样的,即每年4月份重新结算,也就是说你在明年四月份社保卡里又有钱了
这是门急诊政策,住院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退休人员政策更优惠些。
医保卡一次没用。医院说里边儿没钱。
好像不行.
只能自费了.
关键是里面的钱去哪里了,为什么不能用了,要到啥地方查询呢?
恩,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