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8月份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8月份给认证了。但是供应商在8月份的时候又给作废了。

2025-04-25 16: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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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暂时不管它,先申报抵扣。如果是非法购买的发 票,就不能抵扣了,职能当普通发 票使用。

如果有真实交易,则等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稽核系统通知作废发 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每个月月初,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存根联信息传给它的主管税务局,然后通过网络传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你这边通过认证的方式将抵扣联信息也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增值税稽核系统将发 票的抵扣联与存根联信息进行比对,虽然抵扣联认证相符,但存根联已经作 废,增值税稽核系统提示“本发票为作废发 票”,19日将比对结果下发至地市州一级主管税务机关,那么在这个时候,你的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你单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回答2:

进项转出

申报时候 也要记得做进项转出

然后申请开红字

要求对方重开

如果对方误作废

看看缴税后 是不是你们就不用做进项转出呢

这应该是做手工申报

事先 跟税局沟通一下

免得到时候有个万一什么的 麻烦

回答3:

会计帐务正常处理,因为发票联抵扣联在你手里,并已经认证通过(发票联抵扣联不能给供应商拿回去!)。供应商作废是他们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作废发票一定要联次全部收回并且没有认证时才能做作废处理!问题在他们,9月份报完税,国税认证系统比对时就会发现比对不符,这样国税局就会找你们,到9月份时你们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这样非正常的事,最好与国税的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