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在羁押期间一般不可以会见和通信。但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刑事拘留不会判刑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