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是民政部门负责。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办理低保的,办理低保要满足以下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需要申请办理流程,不能直接到户籍的民政局申请办理。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我是残疾人办什么会申请不了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