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若个体户按照规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即可使用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扩展资料
可以抵扣的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如果购物方是一般纳税人,收到个体工商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率3%。需要小规模纳税人到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规定:
1. 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预缴增值税款及发票工本费(若纳税人委托划转税款银行账户上无法即时扣缴的,持窗口税务人员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到银行收款窗口缴纳);
2. 预缴税款后,请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及应提供资料交到“综合服务窗”专用发票代开岗;
3. 经税务机关专用发票代开岗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1. 该涉税事项市国家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
2. 购货方(付款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表格填写的内容要整洁规范,避免涂改。
4. “征收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价税合计”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含税销售额),“金额”、“单价”为不含税额(价);“数量”、“单价”、“金额”、
“税额”、“价税合计”栏之间的数字必须符合逻辑关系:
金额=价税合计÷(1+3%),税额=金额×3%,单价=金额÷数量。
5.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个体户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月增值税申报期内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办理纳税申报。
是否可以抵扣,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
2、取得抵扣凭证(有抵扣联的发票)
3、用于应税项目
只要符合上面三个条件,即使是个体工商户开具的,也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不符合,即使是大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也不能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个体工商户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果发
票记载的内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可以抵扣;否则就不可以抵扣。
如果
个体工商户
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的话,收到增值税专用
发票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