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职权范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范围,应向法院起诉解决。
你好,可以去法院诉讼解决,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要求及时做出责任认定。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先行支付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