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五保户,该与谁协商民事赔偿

交通事故撞死五保户,该与谁协商民事赔偿
2025-04-04 20:29: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大部分农村五保户在民法上属于无近亲属、无继承人或被继承人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遭受交通事故侵权致死后,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同样需要赔偿。由敬老院、非受害人近亲属等机构或个人代为请求。
  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五保户”是指在我国农村中老、弱、孤、寡、残疾的人享受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等“五保”制度的人,这类特殊的主体,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往往并不存在,既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经济来源,通常由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供养,或者由乡镇福利院发给生活补助维持其基本生活,他们处于社会弱势地位,若发生车祸等非正常死亡事故,一般由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福利院实施安葬,很少有人出面为他们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五保户遭遇车祸死亡的案例客观存在,在这样的事故发生后,其同样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法定的损害赔偿金。

回答2:

由敬老院、非受害人近亲属等复机构或个人代为请求。

交通事故死亡,毫无疑问,应该归类为一个严重的交通事故,虽然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生命的价值,但新鲜的生活失去了不是生命的终结,与葬礼,支持生命和其他问题有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及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除了赔偿各种费用造成的人身伤害,还应当赔偿丧葬费、依赖的生活费用,赔偿死亡,和其他合理费用由受害者的亲属在处理丧葬事务,如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损失的丢失工作。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应当按照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和第十六条侵权责任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用、失业费用、护士费用或护士失业费用、社会保障补缴费用、新入职损失费用、再就业短期生活费100元、暂时失业费用。

生活在医院或购买费用,整个县交通、保健、住宿、食品补贴,医院跑腿,起诉取证跑腿,差旅费、产生的危害对人体损伤药物输注或缝合伤口疼痛,各种各样的向上调整,衣服丢弃或财产损失,必要的这些款项,疾病的程度、残疾补偿设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回答3:

一、本案中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显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公民的遗产范围,而是因公民死亡这一法律事件的发生,应由加害人向死者近亲属赔偿的精神抚慰金,不能适用法律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表现形式之一。
二、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只能是死者的近亲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死者朱某虽属于新野县城郊乡第三敬老院的五保户,但敬老院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该敬老院对朱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本案中朱某交通事故死亡后,应由其近亲属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并参与事故的处理。朱某无其他近亲属,仅有一同胞妹妹,故其对朱某死亡后获得的赔偿有请求权。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本案中,受害人朱某作为五保户,其与乡敬老院无扶养协议,亦无关于其财产的任何约定。因此,朱某的同胞妹妹是当然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取得赔偿的实体权利。

回答4:

你好,可以和五保户的管理者或者其他近亲属协商,或者赔偿费用交给交通队或者法院,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回答5:

有近亲属的找近亲属,没有的找村(居)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