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职责。(二)增加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三)增加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职责。(四)增加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职责。(五)不再管理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