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规定来自201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第127号令公布了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