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不收钱,拘留所应当保障被拘留人会见的权利。但会见时应当按照拘留所的安排进行。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到看守所探望在押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带上本人有效证件,并证明与当事人具有亲属关系(一般是直系亲属)。
但是注意具体情况:
各地看守所管理略有差异(有的允许见面,有的只可以送物品和钱);
在判刑之前不允许见面,判刑之后可以见面。